法国敏柏宁敏白灵北京我省列支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
本报讯(吴新光)为支持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日前,省财*厅、省商务厅向各设区市、直管县财*局、商务局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境外投资方面,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企业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方面,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对外劳务合作方面,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外劳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推动技能型、中国特色和品牌的劳务输出。
据了解,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包括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部分。直接补助主要包括:一是前期费用,即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等。二是资源回运运保费。我省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渔业和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三是“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补助。